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賃居宣導 /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
 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
校外租屋與房東簽訂租屋契約時,請參考內政部最新公告之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做為與房東簽定租屋契約之最高準則,舉凡訂金、押金、租期、解約、修繕等租屋相關約定均有詳細規定,同學與房東所簽訂之租屋契約應遵守此最高準則,凡有違反此準則之租屋契約規定,應視為無效之規定,若有因此而產生租屋糾紛時,不得以此類違反準則規定做為糾紛處置之依據,該公告內容及下載網站(http://pip.moi.gov.tw/V2/G/SCRG0301.aspx)如附件,請同學及家長參考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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