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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資訊 / 外傷的處理

外傷處置注意事項

一、淺層(表皮)傷口- 擦傷

1.保持傷口乾燥,避免陽光直晒導致黑色素沉著,並且避免劇烈活動。

2.受傷後72小時內,傷口周圍皮膚腫脹,可抬高患肢或冰敷以減輕不適。

3.多吃蔬菜水果及含高蛋白質類食物,以促進傷口癒合。

4.傷口換藥法:洗淨雙手後,用棉棒沾生理食鹽水(可用煮過冷開水代替),以傷口為中心向外環形擦拭,再用棉棒沾水溶性優點(臉部用抗生素藥膏),同樣以傷口為中心向外環形擦拭,並視情況覆蓋紗布於傷口上,若已乾燥之淺擦傷則不需覆蓋紗布。

5.臉部使用的外用抗生素藥膏請勿使用於眼睛,除非醫囑指示。

6.定期門診追蹤,若有感染症狀(發紅、腫熱、分泌物、發燒),請立即就醫。

 

二、深層(真皮)傷口- 撕裂傷

1.受傷後812小時組織會繼續腫脹,可將受傷部位抬高並冰敷。

2.保持傷口敷料清潔乾燥,傷口不可碰到水,若傷口敷料滲濕應即刻更換紗布並換藥,

如淋浴時請在受傷肢體使用保護袋覆蓋保護。

3.節處的傷口,應儘量減少活動,保持關節平直,以避免牽扯縫線。

4.請按醫師指示服用藥物,切勿任意使用消炎粉或草藥塗敷傷口。

5.臉部、頭部換藥可使用醫師開立的藥膏,其他部位可使用優碘換藥,並應按時依處

方服用藥物,臉部外用藥膏請勿使用於眼睛,除非有醫師指示。

6.若需返院換藥者,傷口縫合二天後,可掛外科門診複診,並由醫師視傷口情形決定拆線日期。

7.縫合之傷口依部位癒合之所需之時間,複診拆線。

8.如傷口出現感染徵候如發紅、腫脹、疼痛、有分泌物、發燒等發炎症狀,或異常疼

痛、高燒畏寒、患肢腫脹以致麻木、蒼白血液循環不良、流出膿液等情形,需儘速

返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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