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愛心小天使實施要點
一、 依據: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,暨本校特殊教育年度計畫。
二、 目的:
1、 對於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予以適當之輔導。
2、 促進學生同儕間進行良好互動。
3、 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環境。
4、 獎勵熱心關懷身心障礙同儕之學生。
5、 宣導特教有愛、超越障礙。
三、 主辦單位:本校教務處。
四、 實施日期:每學期期初至期末。
五、 參加對象:全校同學。
六、 實施方式:導師於每學期開學時依學生個人意願,或由導師
尋找適合協助身心障礙生之同學,請這些同學於學校日常生活或課業上幫忙身心障礙生,以提升身心障礙同學之學習環境。
七、 奬勵:由導師於期末提出協助輔導之學生名單,統一奬勵,
記嘉獎乙次。
本要點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