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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規 / 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愛小天使要點

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愛心小天使實施要點

99825修正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 依據: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,暨本校特殊教育年度計畫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 目的:

1、 對於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予以適當之輔導。

2、 促進學生同儕間進行良好互動。

3、 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環境。

4、 獎勵熱心關懷身心障礙同儕之學生。

5、 宣導特教有愛、超越障礙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 主辦單位:本校教務處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 實施日期:每學期期初至期末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    參加對象:全校同學。

六、           實施方式:導師於每學期開學時依學生個人意願,或由導師

尋找適合協助身心障礙生之同學,請這些同學於學校日常生活或課業上幫忙身心障礙生,以提升身心障礙同學之學習環境。

七、           勵:由導師於期末提出協助輔導之學生名單,統一勵,

記嘉獎乙次。

   本要點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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